保護兒童會虐兒案提堂 兩職員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保護兒童會虐兒案提堂 兩職員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香港保護兒童會虐兒案中的兩名涉案女職員,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早(12月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鍾明新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

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條件包括10000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兩次。期間不得進入「童樂居」及騷擾院舍人員,亦不得參與照顧兒童工作。

兩名女被告的代號依次為44歲的C.W.S及23歲的W.K.Y,均報稱幼兒工作者,控罪指她們於2021年12月17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各自作為2名3歲男童A及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分別故意襲擊男童A及B。

案件編號:WKCC 23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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