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荒謬的求情理由

談荒謬的求情理由


說到「向法官求情」這檔事,小妹有些想法,不吐不快。容我先舉個例子吧:假設閣下上班遲到了,老闆責罵你並說要扣你糧餉,你會怎樣求情呢?

一個合理的方向是「我有苦衷,逼不得已」:你告訴老闆,你離家不久就被汽車濺了一身污水,渾身濕透,一定要回家換衣服。意外非你所願,你逼不得已耽誤了時間,懇求老闆體諒你的苦衷。另一個方向,會是「已經深切悔改並彌補過失」:你向老闆誠懇地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犯。為了展示你的誠意,你提出今個月本來的兩個短周都上班(即星期六上班)。你希望老闆今次從輕發落,不要扣你糧。

社會之所以要懲罰犯錯者,是要他為過錯付出代價,從而自省及改正;這也是所謂「懲教」的意義。如果犯錯者展露悔意,保證不會再犯,並願意以其他方法「自懲」,彌補過失,確是有力的減刑理由。

但是,觀乎現實案件中被告或被告親友向法庭提出的求情理由,卻往往不是上面提到的兩種方向,甚至是言不成理的。

就拿數年前一香港賽車手接贓案來說吧。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有三名年幼孩子及年老父母要供養。事實上,「擔心入獄後家人乏人照顧」並非罕見的求情理由,不少人都用過。但這堪稱是最不知所謂的求情理由了,為什麼?因為被告的孩子在被告犯案時已經出生,被告的雙親也不是一夜白頭呀!難道車手接贓的時候,他父母才二十歲,犯案後他父母忽然變老了幾十年嗎?還是被告犯案時忘記自己有三個年幼孩子和一對年邁雙親,犯案後才如夢初醒,忽然記起他們的存在?如果小妹是法官,一定會反問被告:「你接贓的時候,知道自己正在做違法的事吧?你明知有家人仰賴你照顧,為什麼還要犯案?你犯案時不顧慮他們、不怕他們沒人照顧,到出事了,就搬家中老弱出來當擋箭牌乞求減刑?你知不知道『醜』字怎麼寫?還是你想拿他們當籌碼來要脅我,『如果法官你膽敢重判我,我家中老弱出了什麼事就唯你是問』這樣?」

另一種常見的荒謬理由,就是運輸工人三度非禮少婦案中,被告的妻兒求情指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被告對家人很好,所以即使他虧待了外人,法官也應該從輕發落。」因為被告對家人好,就要輕判他對外人犯的罪?這是什麼邏輯?法官如果因為他是好丈夫、好父親就輕判他,豈不是形同鼓勵這種只愛自己妻兒卻欺侮別人妻兒的自私心態嗎?而且,被告疼愛兒女卻佔外人便宜,正正為兒女樹立了壞榜樣,可謂是最差勁的身教了,這還稱得上是個好父親嗎?

大家可能會想,求情信可能只是門面工夫,做做樣子,寫什麼法官都不會深究。但事實上,有沒有法官曾經明言過求情信的內容不成理由呢?答案是有的,裁判官沈智慧正正是因為辯方律師求情指「黃警司無功都有勞」才會說出各位耳熟能詳的那句「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而該警司的下屬求情指被告工作繁重,更被沈揶揄:「7點鐘放工但係6點半已經到咗餐廳呀嘛!忙?」

所以說,求情理由還是不能信口胡謅,否則若然遇上明察秋毫的法官,就不是隨便寫兩句什麼「好上司、好丈夫、好爸爸」就可以蒙混得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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