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港聞 7人被控831銅鑼灣參與暴動 1罪成6脫罪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12-28-2020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315 分享0 留言0 去年8月31日多區爆發衝突,其中7名在銅鑼灣被捕人士,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今日(12月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除其中1人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外,其餘6人均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罪成的首被告須還押至明年1月18日判刑,等候索取其背景報告。 法官姚勳智指首被告身穿黑衣黑褲及護甲,逃走時同伴更攻擊警員,助他逃走。雖然他稱是急救員,但法官認為難以信納。 7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