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25日,一名36歲男子在九龍灣德福廣場被截查時,被搜出管有鐳射筆、摺刀、由鐵鏈相連並有尖刺的金屬指環等物品。
被告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鐳射筆是用作表演土炮「幻彩詠香江」給6歲的外甥欣賞。經審訊後,今日(12月28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1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他的母親最近要做心臟手術,希望裁判官考慮到涉及的攻擊性武器都是收藏在「袋中袋」,非彈指間可以取用。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證供不可靠,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以上物品,但從當日的環境證供及被告的行為,可以推論被告可能想用以上物品傷害警員或自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