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立場新聞》的編輯及時任董事被捕,特區政府發聲明,批評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作出偏頗和失實的言論或報道。
發言人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依法處理。警方針對《立場新聞》的執法行動,是嚴格依照法律和根據證據而採取的。
政府強調,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然而,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發言人重申,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聲明又指,警方今次的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的犯罪行為,與新聞和出版自由完全無關。對於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毀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粗暴干預香港的事務,以及反映他們的雙重標準,港府深表遺憾。
發言人又指,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