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跟「嚴父」去死吧!

「慈母」跟「嚴父」去死吧!


2014年踏入最後一天,正當市民期待除夕夜在維港上空爆發之煙花時,幾朵以粉筆劃出的小花,提前震撼著港人。一名14歲少女,因早前在金鐘連儂牆上以粉筆劃上小花而被14名「慈母」圍捕,讓人以為有人在政總外進行恐怖襲擊,又或少女所用之粉筆,乃甚麼生化武器。

該名少女其後遭重案組控以刑毀,通宵扣查達17個小時才獲保釋。正當市民紛紛質疑警方小題大做,意圖制造白色恐怖之際,警方昨日再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要求由社署接管女童,直至正式聆訊開始。結果裁判官李唯治以女童父親沒有能力照顧女童為由,准許警方申請,女童慘被送往兒童院,要與家人分離達三個星期,期間更無法如常上學。

警方對一名女學生作出如此不合理檢控,目的甚為明顯,就是要政治打壓反政府之聲音,警方儼然已成為政治工具,但按過往經驗,法院大都會駁回警方這些無理檢控,但這次裁判官竟無視指控何等荒謬,配合警方之申請,將一名未經判罪之少女送交兒童院,當然引來全城憤怒。

如按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所言,警員是「慈母」的話,那這位跟「慈母」配合得天衣無縫的裁判官李唯治,顯然就是擔當著一個「嚴父」的角色,兩者已是一家人,這些「父母官」以為自己所做的,只是在教育年少無知的年輕人,但實際只是傀儡,為了討好背後掌權的「阿爺」,完全把黑白顛倒。

不少人把焦點放在裁判官李唯治,認為他胡亂批出保護令時,事實上這些不正常的政治檢控,在香港已是司空見慣,特別是在雨傘革命開始後,警方的濫權和濫捕,更是無日無之,只是這次受害人是一名少女,而其「罪行」,更與「莫須有」無異,再加上「釘官」的無理裁決,才突顯出京官口中的「三權合作」,早已在香港得成功實踐。

雨傘革命失敗後,中共及其爪牙有恃無恐,除展開大規模拘捕及檢控外,過去一些還需要用遮羞布掩藏的惡行,都改為明目張膽地進行,皆因就連人大常委一個決定,港人79日的佔領行動都推翻不了,便證明港共政權只要繼續維持強勢管治,和理非非的香港人,就只有待宰的份兒。

試想想,當香港變成鬼國一部分,三權合作,警權無限大,新聞自由受到打壓和限制,市民難以分辦真相,有冤無路訴的上訪者被當作瘋子送進精神病院,上網發表評論也會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時,香港還會有未來嗎?當敢於為公義發聲的年輕人都被送往勞教時,香港還會有下一代嗎?當「慈母」跟「嚴父」做盡一切壞事而不需付上代價時,香港還有公義嗎?

繼續當一個順民,還是踏出勇武抗爭第一步,已來到一個抉擇的時刻了。


(圖:Cu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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