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12月31日)於網上公布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9》,回顧律政司去年的檢控工作。
梁卓然最後一次以刑事檢控專員的身分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呈交年度工作回顧,他指過去數年來,刑事檢控科所有同事,包括檢控人員和支援人員克盡厥職,對他包容信任有加,謹此向他們衷心致謝。
梁卓然在序言中,反駁有關公眾秩序活動案件的檢控進展未如理想的指控。就公眾秩序活動案件排期審訊進度的批評,執法機關通常需要進行更進一步的調查,因此控方會在首度聆訊內申請押後法律程序。
同樣地大部分被告會行使權利,申請給予時間在答辯前考慮所得證據和尋求合適的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見。因此,就大部分公眾秩序活動案件而言,首度聆訊後通常要過一段時間(往往以數月計)才進入答辯程序,然後再過一段時間才展開審訊。
除了公眾秩序活動案件激增外,他指必須強調的是,刑事檢控科一直繼續就各級法院審理的所有其他類型案件提供指引和提出檢控。因此,任何指公眾秩序活動案件的檢控工作有所拖延的批評,都毫無根據,而且是出於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實際運作缺乏正確認識;指司法機構沒有從速排期審訊公眾秩序活動案件的同類攻擊,也同樣是無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