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虐兒案,再多4名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早(12月31日)被押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
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與早前另外兩名涉案職員一同提訊,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
保釋條件包括各自交出10000港元的保釋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不得接觸童樂居內任何兒童或職員、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4名被告依次為23歲的C.H.Y、25歲的C.K.Y、25歲的L.H.Y及28歲的C.W.H,全部報稱是兒童照顧工作者。控罪指她們於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6日,在「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而分別故意襲擊1歲男童T、3歲男童A、1歲男童R及3歲女童I,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件編號:KCCC 37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