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7月25日)下午啟程前往北京,出發前拒絕評論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建議取締香港民族黨之決定。林鄭聲稱由於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而且有關團體如對保安局之決定不滿,仍可按機制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故自己不宜評論。
不過林鄭重申,政府反對港獨立場非常堅定,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能容忍,要受到壓制,至於提倡「自決」是否違法,林鄭指每一個案按法律和證據考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7月17日會見傳媒時,指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指有合理理由相信,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眾秩序下,希望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151章8條行使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至於是否接納警方建議,李家超聲稱會待7月21日收到香港民族黨書面申述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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