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已死?

法治已死?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更是賴以成功的磐石之一。法治能夠保障弱勢市民的權益,亦能夠制衡政府的公權力。法治之所以能夠在香港屹立不倒,全賴幾代的市民給予制度無限的信心。可惜時不予我,在回歸後,香港人逐漸的對法治失去信心。一宗又一宗的法院判決讓人懷疑法庭有否偏坦政府和親政府勢力。近期最具爭議的市民公開批判決被指威嚇法庭,但「愛字頭」指責法庭放生「違法佔中」人士,卻沒有人追究,更令人質疑政府有否選擇性執法,法治是否已經宣告失救,香港開始走向人治。

法治和人治,是對立的制度。法治的概念是強調「法律凌駕於一切」,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政府,都要愛到法律的管轄。重點的是,法律必須要能夠反映市民的集體意願。人治卻沒有法律至高無上的概念,當權者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能夠隨意修改和詮釋法例,當權者就是立法和釋法者。在殖民時代,香港已經開始建立法治的雛型概念,隨著時間的浸淫,逐漸變成了對法治的執著。法治的建立,為香港日後的發展打下了穩健的基石。

環看現今的社會,要討論法治,不得不搬出戴耀廷教授的理論。根據他的論述,法治有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在港英時代,法治基本上能夠做到「以法限權」,港英政府根據法律的規管去執行她的公權力,從沒有踰越,為香港贏得了「法治之都」的名字。回歸前,中共政權為了爭取「民主回歸派」的支持,便答應維持法治精神不變。但是,回歸後,一系列的事情的發生︰「居港權」人大釋法、政制三部曲變成五部曲,到近期的佔中疑似警黑合作、選擇性執法、「七警」案和朱經緯案,及新鮮出爐的「胸襲」案,都在默默的說著法治已經被慢慢的蠶食,法治正在慢慢的步向死亡,香港法治還有未來嗎?

究竟,這一切一切的事情,怎樣把香港經年累月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法治,逐點逐點的打散?為甚麼我們會說政治是在走人治多於法治?接下來便會慢慢的說。

人大釋法,突顯出「人大」這個中央權力機關的地位比起法律還要高。法治社會中講的是「法律至上」,任何機關都要被規管。當人大能夠釋法(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已經是顯示出她的地位尤在香港法律之上,香港,走的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一國兩制」中的兩制去了哪?到近幾年,對法治的衝擊更為明顯。首先的是雨傘運動時期的「光復旺角」,疑似警黑合作,令人回想起七十年代的貪警橫行。「有法必依」去了哪?警察持續的選擇性執法,放生違法的「藍絲帶」;新聞工作者進行合法性的採訪被控告襲警,被「藍絲帶」襲擊卻沒有下文,採訪時的人身安全完全不受保護,新聞自由蕩然無存,法律還能夠伸張正義嗎?

上面說得好像很離地,一直都在談甚麼法律、新聞自由、政制改革似的,與本土小市民又何干?就讓我們談得更加的著地,更加的本土。

要更著地的去看法治,不得不談到這個「光復元朗」的「以胸襲警」判決。這個案件的判決,令全城嘩然,姑不論律政司在起訴時有否政治考量,法官的裁決已經令人感到不可思議。女生能夠用胸部襲擊警察、感到被侵犯時大叫「非禮」是製造混亂的舉動、市民作出對法官判決的批評是對法治的衝擊。要知道法治一個重點是法律需要反映到市民的集體意願,當今次的判決得到那麼的多市民的負面迴響,顯然而見,是違背了本地市民對法治的集體意願。法庭還能夠替市民伸張正義嗎?與此同時,市民抗議判決荒謬,被法官公開指責是為威嚇法庭和法官,對法治的挑戰,警方更介入調查;那邊廂,「愛字頭」在法院門口抗議法庭放生「黃屍」,直指法官同流合污,卻沒有任何跟進行動。警察承諾的無差別執法消失了?這很難不令人萌生出香港逐漸的由法治走向人治的念頭。

香港的法治,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夠建立起來,把香港建構為世界上知名的法治城市,亦為香港不同的行業建立了穩厚的法律基礎,讓投資者和「打工仔」能夠在公平透明的市場中安居樂業,自由發展。從本土的利益上看,法治更是香港的本土價值,是香港這地方的標誌和自豪,絕不容許任何人去破壞。面對著中共政權日益猖獗的干預,香港愈需要更加的去把守好法治這一個堡壘,把中共的魔爪阻擋於法律的體制外,確保司法的獨立健全,捍衞好本土的利益,為香港守著一點點的希望。

作者︰阿恩,曾任中學教學助理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