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早立法會會議中,民建聯梁志祥曾聲稱雨傘危險,而胡椒噴霧及催淚彈只用來驅散人群難令市民倒下,「係無用嘅武器」,但只要上網翻查,就能知道此話是大誤。
其實只要翻查資料,就可見於1993年,190個聯合國成員國曾簽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而催淚彈列明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雖然條約並無對國家內部的暴動加以限制,但根據此國際公約,可見催淚彈的危險程度雨傘無法比擬。
而早在10月2日,明報已訪問美國杜克大學麻醉學教授、催淚彈專家Sven-Eric Jordt,當時專家亦表示,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催淚彈,可能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要數星期才痊癒,反覆被射中更會引發嚴重併發症,而2013年埃及甚至有因催淚彈致死案例,因此絕非梁志祥所聲稱如此「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