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被控於2008年參與非法廣播(當年涉案人物,尚有已故的司徒華),終審法院於今早作出裁決,宣佈5人上訴得直。是次訴訟纏繞4年,當初陳偉業等人應邀擔任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卻遭電訊管理局控告違反《電訊條例》。
政府提訴的目的,明顯是為了阻嚇他人參與民間廣播,壓縮言論自由空間。終審法院的判決雖然釐清了節目嘉賓,無須為民間電台傳遞訊息的行為負責,但是絲毫沒有改變現時封閉的廣播政策。只要政府仍然堅拒開放大氣電波,民間的廣播自由勢必再次遭受法律上的打壓。
陳偉業形容今次的判決只是技術上的勝利,長遠來說政府需要聽取民意,修改過時的廣播條例。除了免費電視台的牌照申請外,爭取開放大氣電波將繼續主要的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