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 下月1日起更改為65歲

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 下月1日起更改為65歲

政府今日(1月7日)公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政府早前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上述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另外,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2017年1月宣布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政府會在今年2月1日實施有關安排。 

於今年2月1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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