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亂舞 絕不容忍

大媽亂舞 絕不容忍


(圖片來源:"Older square dancers at Temple of Heaven Park in Beijing, 2014"@Daniel Case | CC BY-SA 3.0)

公共空間跳大媽舞能否容忍?答案是:不能容忍。中國人在紐約公園跳大媽舞,就被警察驅趕。如果大家忘記了常理,我就同大家講一點學術吧。

公共空間的公民使用權,有兩個準則,一個是先佔原則,另一個是資源共享原則(commons)。先佔原則就是先來的人(本土人)決定用途,而後來者容忍,例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屋邨的老居民在球場側邊用鐵絲網曬鹹魚、菜乾、果皮、棉被,在路邊燒衣紙,不妨礙地方,後來者習慣了,形成慣例,房屋署管理員也容忍。

資源共享原則是使用者符合當地人的共同風俗而不會引致反感,空間的使用也克制,不會過分干擾其他人使用,例如在公園跑步、低聲唱粵曲、打功夫、耍太極拳、做體操,都是大家慣見的,可以共享的習慣。他們做,你或你的親友也有機會做,故此會互相容忍甚至欣賞。

共匪的大媽舞是新近來的,她們是後來者,不符合先佔原則。再者,那種粗鄙的庸俗舞蹈是kitsch 的拼湊醜陋風格,違反美感,只會製造噪音,霸佔地方,影響市容,活現了群魔亂舞之象,也不合香港本地人的風俗。即使在中國大陸,也有很多居民以武力驅趕大媽舞團。她們跳,但你或你的親友是絕不會跳的,也從不欣賞。

用經濟學的簡單原理來說,大媽舞的醜陋呈現,排斥了其他慣見的或創新的美感活動出現,耗散了公共空間的使用值;換而言之,有大媽舞的地方,不會有其他優雅的表演出現!故此,大媽舞無權使用本土公共空間。更何況,這些大媽大多不是香港居民,她們不是香港人,他們根本沒有參與創造本土公共空間使用風俗的權利。

容許外來人享用本土人的公共空間,是破壞我們的國民准入原則,也瓦解了我們本土人的固有身份。固有身份被瓦解了,我們就同外來人一樣,要憑勞動、勤奮使用空間來證明我們是最有資格佔用的人。大家一旦放在同一個天平之上,外來者由於生存根基不足,必會加倍凶狠地使用,生人霸死地,用各種喧鬧、核突的方法趕走本土人。故此那些容許外地人平等使用本土空間的言論,只會令本土人吃虧,而外來人的凶狠使用,也會糟蹋了公共資源,最後一拍兩散!你跳大媽舞、我曬鹹魚、他漚泡菜,環境惡劣到大家都無得用。這就叫做資源耗散。


社民連的金鷹曾經寫文章混淆視聽,指法輪功在公共空間抗議,風格也很低俗誇張,為什麼我們容許法輪功,卻不容許大媽舞?這是多元主義,自由表達啊,都有權使用公共空間啊。我的天!法輪功是反共的政治抗議,怎麼低俗也有他們的政治訴求,而且是頗為嚴峻的政治訴求(控訴中共盜取死囚的內臟器官販賣)。大媽舞呢,除了醜陋之外,有什麼?如果有政治訊息的話,就是這種共產黨秧歌舞、文革式的舞蹈和頹廢西方交際舞的表演,是共產黨美學,而共產黨是霸權,霸權與反對霸權的人,可以公平分享公共空間的演出嗎?這不是平等(equality)的問題,而是公平、正義(justice)的問題啊。

霸權政府已經有各種宣傳渠道,連民眾的公共空間也要佔據嗎?以前港共的政改方案宣傳「2017 香港一定得」,佔據了旺角行人專用區和其他公共空間,你會認為是多元主義、平等分享嗎?社民連這些香港社運流氓,為了維護共匪和大陸人,竟然用平等權利來為共產黨的先頭部隊護航。這些禍港左膠,判斷事物,只懂用絕對平等辨別優劣,就是沒有誰比誰高尚,永遠沒有承擔道德的勇氣,只想賺盡道德光環,虛偽不仁。

我上面使用的,是社會科學裡面的共享原則的理論。這是社會科學的基本功,也是民俗學的入門學問。我是非常有古典自由原則和普世學理的,極之有耐性去解釋事理,然而我一直被離地泛民和賣港左膠誣衊為排外法西斯、納粹黨、義和團。

(原文刊於第三十七期《熱血時報》,於2015年12月27日免費派發。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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