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呼籲不投票帖文 29歲男子認罪獲判緩刑

轉發呼籲不投票帖文 29歲男子認罪獲判緩刑


一名男子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丘文俊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1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29歲被告郝建朝報稱金融從業員,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其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被告於2021年11月30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分享丘文俊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在上述選舉不投票的帖文。該帖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丘文俊已離港,他涉嫌在該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於2021年年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分案起訴9人,所有被告均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2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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