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三方案應對終院判決 包括男女囚犯均須剪短髮

懲教署三方案應對終院判決 包括男女囚犯均須剪短髮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男囚犯被迫剪髮,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去年11月一致裁定上訴得直。裁決指署方規定男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構成直接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懲教署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政策。終審法院今日(1月18日)再頒判詞,指署方由梁國雄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準備新政策,在終審判決後無理據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懲教署指現時有3個可行的政策選擇,包括男囚犯頭髮長度規定於短髮至中短髮,女囚犯頭髮長度規定於下巴長度的短髮至腋下長度;所有囚犯規定於中短髮;男女囚維持進入院所時髮型,除非有醫療需要剪短髮。

終院法官指3個方案均簡單,亦不需對人員作複雜訓示,實無法明白為何需再將判決延遲生效6個月。

梁國雄於2011年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入獄4周,在獄中被剪掉長髮。梁後來就此事司法覆核,原訟庭裁定有關規例屬性別歧視,懲教署提出上訴,指因男女囚犯情況有別,規例是基於保安理由,上訴庭之後一度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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