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批2月1日遊行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不滿魔鬼條款拒簽收

警方批2月1日遊行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不滿魔鬼條款拒簽收



警方今晚(1月24日)向2月1日遊行的主辦組織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警方就今次公眾活動的安排加入魔鬼條款,包括要求民陣在遊行時派出足夠的糾察員,並在參與者可能進行非法霸佔道路的活動時,盡力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其非法行為。

遊行於2月1日下午2時開始,由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並會在5時起於該處舉行集會,至晚上11時59分。

不過警方的聲明,就將今次的遊行與之前的佔領行動相提並論,認為支持佔領人士,有可能會嘗試利用擬進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所提供的機會,再次佔領已重開的路段或其他路段,故此在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向民陣提出特別條件,包括主辦單位須安排足夠的糾察員,盡力協助警方提醒參與者在集會及遊行時,注意安全及要聽從警務人員指示;並在參與者可能進行非法霸佔道路的活動時,盡力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其非法行為。

據港台新聞報道,民陣認為警方的要求不合理,質疑警方推卸責任,會使到民間組織互相進行指證,分化社會,故拒絕簽收,並要求修改不反對通知書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