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月5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衞生署轄下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就處理投訴提供的支援和成效及衞生署的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當局提出共21項改善建議。
公署留意到有傳媒於去年10月報道醫委會竟拖延處理一宗有關腦癱嬰兒的投訴個案長達15年,而該會秘書處未能解釋延誤原因,醫委會以個案處理時間太長對被投訴的醫生不公而永久擱置聆訊,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其後,再有傳媒報道醫委會延誤處理一宗有關孕婦分娩後死亡的投訴個案,以及一宗病人服食醫生處方藥物後死亡的投訴個案。上述個案的處理時間均接近甚至超過十年,公眾因而極度關注醫委會及秘書處處理投訴的機制及程序有否失當。
公署調查顯示,秘書處向醫委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就公眾對註冊醫生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而對事涉醫生進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提供行政支援。雖然秘書處職員在公務員編制上隸屬衞生署,但他們均受醫委會直接領導並以醫委會秘書處人員的身分履行職責,以支援醫委會履行《醫生註冊條例》訂明的法定職能。有關註冊醫生投訴個案的處理和進度,均由醫委會直接監督及管理,及要就其成效負責和向公眾交代。
公署認為,秘書處擔任的是秘書及行政支援角色,只為醫委會提供支援服務,並聽命於該會。而醫委會作為獲《條例》賦權的機構,在處理相關投訴事宜上必然擔當着最重要角色。醫委會獲法例賦權的同時,自然亦有相對應的責任需要負上,不應讓市民感覺醫委會與秘書處權責不清。從宏觀角度而言,政府當局對醫療業界亦有整體監督角色。
公署認為,政府當局應促請秘書處着力支援醫委會檢視投訴流程、實質加強監察個案進度,積極切實加快處理投訴個案,並必須先盡快清理積壓個案。
公署亦發現,衞生署評核全為該署職員的秘書處人員的工作表現時並沒有徵詢醫委會的意見,反映衞生署與醫委會溝通不足。此外,公署亦質疑衞生署如何能多年來在沒有徵詢醫委會意見的情況下評核秘書處職員的工作表現。公署認為,衞生署與醫委會應設立審核秘書處職員表現的溝通機制,而衞生署亦應訂立客觀評核標準,作為秘書處職員評核的基礎。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