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長方仲賢 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浸大前學生會長方仲賢 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2019年在深水埗搜出10枝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今早(2月9日)裁決,其中拒捕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就不成立。

案件將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方仲賢要還押看管。

案情指,方仲賢涉嫌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管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及後遇上休班警員的截查時逃跑,並在警員檢取手機為證物前,重設手機。

他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指出,曾有反修例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向警員,推斷被告有同樣意圖,辯方則指鐳射筆內沒有電池,不能構成攻擊性武器。

案件編號:DCCC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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