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總統室今日(2月21日)表示,總統尹錫悅已簽署逮捕同意案,要求國會批准逮捕被指涉貪的反對黨領袖李在明。
總統室發言人發布公告稱,收到李在明逮捕同意請求書,總統已批准,將遞交至國會。
檢方本月16日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舞弊案,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並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隊贊助案,檢方指控其犯有受賄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17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發送李在明逮捕同意請求書,請求書目前已獲大檢察廳、法務部和總統批准。國會將於本月24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該案,並於本月27日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