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多年。兩人經審訊後原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則判囚21個月。
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擱。政府發言人今日(3月11日)回覆傳媒查詢,指律政司不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則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上訴庭判案書和原審法官裁決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蘋果大樓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黎智英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
政府發言人又指,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違約行為未達到欺詐罪的刑事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惟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