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陳偉業 - Malcolm X 及暴力抗爭

回陳偉業 - Malcolm X 及暴力抗爭



一眾自稱為「進步民主派」的議員,召開了記者招待會,讉責星期日光復行動。而陳偉業議員更認為,近日的光復行動已陷於暴力邊緣,呼籲任何不認同非暴力抗爭的人士,正式宣佈組織革命或恐怖主義團體,如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 Malcolm X 及意大利「赤旅軍」一樣,為暴力抗爭和恐怖主義行為承擔責任。明示或暗示參與光復者是暴力,恐怖主義。更表示,暴力不會為抗帶來好處,云云。

陳偉業所講的意大利赤族軍,其實指的是意大利的「紅色旅」 (Brigate Rosse,常被縮寫為「BR」) ,是「極左型恐怖主義」,即企圖透過暗殺、爆炸等個人冒險恐怖活動,來改變社會政治進程,以致奪取政權。該組織最著名的行動之一,是在1978年綁架並處決了意大利前總理阿爾多.莫羅。

好了,那我們來檢視一下陳偉業議員口中的「恐怖主義」和「暴力邊緣」的光復行動,到底造成了多少的傷亡和財物損失呢?在過去數次行動中,有無數示威者受傷,頭破血流,被捕的人數合共接近五十人,當中有三十多宗案件已經提堂。

對,受傷的都是示威者。那平民的死傷數字和財物損失呢?是零。

不論是所做成的財物損毀和人命傷亡,都是零。示威者沒有燒貨,沒有到店舖中刑毀,沒有搶略,沒有動手打水貨走私賊,動手的,是本該保護市民的警察…噢,忘了,有一個被自己的母親嚇哭了的小女孩,和一個拿棍子欲毆示威者的老伯失平衡跌倒了。

相比伊斯蘭基本教義派的極端分子,德國光頭黨、美國的3K黨、德國的「紅軍派」、法國的「直接行動」、日本的「赤軍連」等等,香港式的「恐怖主義暴力抗爭」,還真的是情何以堪。

好了,話鋒一轉,說一下 Malcolm X,他是和馬丁路德金一起爭取黑人民權運動的領袖之一,他的生平曾被拍攝成電影「黑潮」在此簡單介紹一下。

Malcolm X(1925-1965),原名 Malcolm Little,綽號 Red 的他,是在美國土生土長的非裔人士,父親是黑人解放運動的領袖,被 3K 黨謀殺,母親後來被送入精神病院。長大後的 Malcolm X 成為一個皮條客,小流氓,在黑社會中鬼混,後因盜竊罪被判刑。

Malcolm X 早期是一名激進派伊斯蘭教士,亦是早期美國黑人宗教運動組織「伊斯蘭國度」的成員之一。(註:指的並非現時的「ISIS - 伊斯蘭國」,而是NOI – 伊斯蘭國度」)。早期是黑人種族主義者,崇尚黑白分離,宣揚世界是黑人的世界,白人應該受奴役,黑人應該抵制白人的統治。後來 Malcolm X 因和領袖穆罕默德決裂,被開除出教。

其後,他前往聖城麥加「朝聖」。在旅程中明白了伊斯蘭教的真義並改信「遜尼派」,放下了過去對白人的仇恨和黑白分離主義,並宣揚人類不論膚色一律平等,應該和平自由地共處。

1964年,朝聖結束後的 Malcolm X 開始和馬丁路德金為首的基督教民權組織展開黑人民權運動的合作。

Malcolm X 堅持「激進抗爭」的理念。他認為革命不是空談,除非對方先放下武器,不然他們持有武器保護自己也是理所當然。他和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和平抗爭」理念是完全相反,他認為他們應該持有力量來保護自己,力量也只是一種手段,認為要主動出擊爭取他人的尊重。

好了,生平先在這兒打住。既然陳偉業議員認為,「暴力是不會對整個抗爭運動帶來好處」,那就來看看激進的 Malcolm X 是不是「只會破壞了整個運動」呢?

Malcolm X 在1964年發表公開演講,宣佈他們願意和任何支持自衛權力和黑人民族主義,(不再需要支持黑人分離主義)的組織合作後,當時馬里蘭州劍橋市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立即表示支持 Malcolm 的號召。「全美最著名的女性(民權運動)領袖」理察森夫人告訴《巴爾的摩非裔美國人》稱「Malcolm X 很實在…直到事件變得無法挽回時,聯邦政府才介入矛盾。自衛可以迫使華盛頓更早地介入。」

1963年5月,美國有名的作家 James Arthur Baldwin 公開稱「在這個國家裡,黑人穆斯林運動是我們唯一可以稱之為草根的運動,我不得不說…Malcolm X 為黑人說話,為他們的苦難說話…他堅持表達了他們的現實...」

1964年3月26日,當民權法案在國會遭遇頑固的抵制時,Malcolm X 在國會大廈與馬丁路德金舉行了公開會晤。儘管馬丁路德金認為應放棄黑人武裝以便迎合白人的權力制度,但兩人在面對面會晤中關係融洽。馬丁路德金準備支持 Malcolm X 的計劃,以便正式將美國政府推到聯合國面前,控訴他侵犯非裔美國人的人權。而Malcolm X號召黑人民族主義者參與投票註冊,以及其它形式的社區組織來重新定義並將運動擴大化。

在1963到1964年間,民權運動積極分子變得越來越傾向於暴力。這是警方的鎮壓、3K 黨在伯明罕的恐怖襲擊,以及相繼有黑人遇害的刺激造成的。密西西比州協進會現場主管,於1964年2月15日在協進會公開集會上稱「密西西比州的非暴力運動行不通…我們決定了…在密西西比州如果白人向黑人開槍,我們就開槍回敬。」

1964年3月24日,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的靜坐示威遭到了鎮壓,導致騷亂,黑人青年向警方投擲莫洛托夫雞尾酒。

Malcolm X 在這期間發表了密集的演講,警告如果非裔美國人的權益不能被全面承認,這種武裝行為將會進一步升級。在1964年4月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演講《選舉或是子彈》中,Malcolm X 向美國白人發表了最後通牒:「新的戰略來到了。這個月是莫洛托夫雞尾酒,下個月是手榴彈,在下個月又是新花樣。要麼是選舉、要麼是子彈。」

在電視節目《Eyes on the Prize》中曾如此評論:「Malcolm X 在民權運動上有著深遠的影響。在南方,自給自足有著深厚的傳統。而他的想法觸動了這一傳統。」

在1964年民主黨全美大會上,自給自足成為了亮點,後者拒絕列席密西西比州自由民主黨,而是通過以破壞Jim Crow laws(即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主要針對非洲裔美國人,但同時也包含其他族群)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為名列席州代表。「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變得越來越傾向於武裝鬥爭,在1964年12月與 Malcolm X 合作,為兩個哈萊姆區密西西比州自由民主黨籌集資金。

Malcolm X 強烈譴責 Jim Crow Laws 對黑人的暴力壓迫。他認為非裔美國人應該學習肯亞的茅茅起義,以便獲得獨立時,很多「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成員報以喝彩。

1965年,馬丁路德金為爭取投票權而發動了著名的塞爾瑪(Selma)運動。Malcolm X 曾因得知 Selma 受到越來越多的私刑威脅,在1月末,致美國納粹黨首喬治.林肯.羅克韋爾的公開電報中稱:「如果你將種族問題激化,在阿拉巴馬州侵犯我們的人民,對馬丁路德金和其他美國黑人造成物理傷害…你和你的 3K 黨夥伴將會從我們這裡得到最大限度的物理報復,我們是不受非暴力哲學的束縛的。」

在隨後一月中,「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塞爾瑪地方支部邀請 Malcolm X 向群眾集會演講。在 Malcolm X 出席的當天,詹森總統發表公開聲明,支持塞爾瑪運動。可惜的是,在運動開始之前,Malcolm X 卻已被刺殺,死時年僅39歲。

協進會法律辯護基金恩副主任保羅.瑞安.海古德認為是 Malcolm X 的努力迫使聯邦政府作出回應。海古德注意到「在 Malcolm X 訪問塞爾瑪後不久,一位聯邦法官因司法部起訴的案件,要求達拉斯郡註冊機構每個工作日處理100名黑人的申請。」

Malcolm X 死後,後世對他的評價不一。但學者普遍認為,Malcolm X 強硬、激進的武裝自衛和黑人民族主義思想,鼓舞了黑人民眾的熱情,提高了黑人的尊嚴和覺悟,也逼使立法領導人積極回應黑人對民權的要求。 民權法案的通過,在一定程度上是Malcolm X激進思想的功勞。而Malcolm X作為「黑人權力」的思想之父,是民權運動轉向「黑人權力」運動的關鍵人物。

故事說完了,而這正正應了我上一篇文強調過的論點:在馬丁路德金,以及甘地的「非暴力抗爭運動」的背後,其實是有着激進的武裝勢力在對政府施壓。政權所忌諱的,從來就不是絕食遊行苦行這種不痛不癢,好孩子式的「和平抗爭」。真正對政權施壓的,是來自激進暴力衝突所做成對社會的不穩。

左膠、飯團要繼續迷信於非暴力抗爭,沒問題。正如馬丁路德金和甘地也堅持用「和理非」的手段,但如果要效發馬丁路德金,就麻煩先做到一件事:所謂的「溫和派」,當時並沒有用任何手段打壓過「暴力抗爭者」。

反觀「退步民主派」,竟然無視光復行動中勇士們的努力,勇士們可能付出的法律代價,無視勇士們被打被欺壓,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唯恐自己受到連累而逼不及待與之切割,利用自己政治上的影響力,污名化勇士,然後肆意地把勇士用血汗爭取回來的東西據為己有,為自己爭取政治資本及選票,把勇士當作打擊對手的工具。無恥如你們,不僅無資格自詡自己是在效法馬丁路德金。你們,實在枉為人也。

以上 Malcolm X 的生平參考

Malcolm X事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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