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的休班警員,於2018年駕駛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疑失控越線,與電單車迎面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
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月初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3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3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指出,被告當時車速高達每小時131公里,超過涉事路段車速限制,屬加刑因素,加上意外中有無辜生命被奪走,判刑須具有阻嚇性。
32歲被告唐建偉,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
案件編號:DCCC 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