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一名21歲男學生於荃灣反修例示威現場,用鐳射筆照向警察頭部,其後被捕。
被告早前承認「參與暴動 」罪,今日(3月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
21歲被告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辯方曾要求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希望可先替被告索閱勞教中心報告,但遭法官拒絕。
法官指,考慮到案發現場行車路被阻,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的致命武力,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雖案件未造成傷亡,但被告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判刑不但須反映懲罰,亦要收阻嚇作用,以維護社會及公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