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4月2日)在拘捕一名45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女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女事主於2023年認識及交往,約兩個月後分手。兩人分手後仍有保持聯絡,及後因樓宇裝修事宜發生爭拗而關係轉差。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有人先後3次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個人帳戶發布帖文,以及4次在不同地方張貼單張,披露女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她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女事主的中文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她的照片。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