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確診的非澳門居民均需要付費,而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情況可申請全部或部份費用豁免,一是經濟狀況,二是公共利益。
協調中心解釋,在法律中涉及公共利益而獲豁免費用的考慮,主要是如果有傳染病患者因經濟原因而不去看病,可能會造成社區潛在風險。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政府行使此權力,則可能會造成很多人免費治療。所以,針對本次疫情,目前衛生局未有計劃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病人的醫療費用,但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局申請豁免,須按所提交的條件審批。
澳門昨天出院的兩名病人,其中一位是外僱,其醫療費用為1.8萬澳門元,另一位為西班牙旅客,其醫療費用為4.4萬澳門元。外僱繳付的醫療費用為100%,而旅客須繳付的醫療費用為200%。
協調中心指出,根據病人自身情況,西班牙旅客需要多作一次電腦掃瞄,故其醫療費用會有所差異。兩位病人昨天出院時表示願意付費,但需要幾天時間籌備資金。兩位病人目前仍然在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14天的康復期隔離,故院方容許病人在隔離期完結時一併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