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港台電視於去年11月20日播出一輯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有關投訴作出裁決,認為有關節目的準確性、煽動仇恨、公平及個人意見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嚴重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該節目共有347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主持在評論警方於中大和理大校園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期間所採取的行動時,其言論歪曲事實、毫無根據、屬誤導、偏頗、欠持平及誹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以及認同或鼓吹示威者的暴力違法行為;投訴人士又認為該節目只集中講述和誇大警方使用的武力,但對示威者在過去數月對警方的暴力行為和破壞行為視若無睹;以及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未有事先核實主持的言論是否真確,便播出該等偏頗、抹黑和具煽動性的言論,屬不負責任。
通訊局留意到港台在其陳述中指,主持在節目內的言論主要基於不同傳媒對有關事件或議題的報道或描述。然而,主持並無在節目中表明他大部分的評論是基於間接取得的資料,遑論引述資料來源,讓觀眾能夠自行判斷該等間接取得的資料是否可信。該些從傳媒報道中引述的資料,部分似乎純粹源自身分不明的人在互聯網上作出的聲稱或意見,而該等傳媒機構曾否就該等聲稱查證事實亦無從稽考。此外,主持似乎認為該等資料是確鑿的事實,或至少是普遍接受的事實,並基於該等「事實」作出評論。雖然港台解釋主持的言論是基於重要事實,但在其陳述中提交的資料卻未能就該等言論提供實證。
通訊局留意到,主持的言論似乎與資料原文意思不符或互相矛盾、歪曲資料原文的意思,或缺乏證據支持所作的聲稱。通訊局又稱,留意到港台在陳述中表示該節目是在時間緊迫下製作的預錄節目,而港台已盡力遵守廣播守則及條例。但港台沒有解釋為何堅持趕及自我施加的期限較查證事實及資料準確性更為重要;尤其當節目涉及非常嚴重的指稱,以及當中附加的片段似乎加重了有關指稱的嚴重程度。
通訊局認為港台的解釋不可接受,又指港台似乎輕易地全盤接受來自互聯網上其他媒體報道、文章或意見的未經核實和間接資料,而沒有自行查證事實。聲明指,作為廣播機構,港台實有疏忽職守之嫌。由於主持對警方的批評及指稱異常嚴重,港台理應格外審慎和仔細,確保主持的意見是基於準確的事實。儘管該預錄節目的製作時間緊迫,以及有關事件的發展迅速和混亂,亦不能免除港台作為免費電視廣播機構,在決定有關資料及所配上的片段是否適宜播出前,嚴格查證事實的責任1
裁決又指,主持的部分言論與資料原文意思不符、互相矛盾或歪曲資料原文的意思。港台只需稍作查核,應可發現有關情況並糾正主持,但並沒有這樣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政府尊重通訊局對港台投訴的裁決。對於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被裁定違反守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認為有關事件性質嚴重,港台必須就裁決盡快作出正面和負責任的回應,包括全面檢討其節目編輯和製作的機制,以確保同類錯誤不會再發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並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以及確保達致應有的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