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棍狀電筒獲判無罪 官指警方證供有武斷之處

男子藏棍狀電筒獲判無罪 官指警方證供有武斷之處



2020年2月21日,有市民於九龍灣發起「和你lunch」,一名男子在MegaBox外被搜出棍狀電筒,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姓江的被告否認控罪,今日(4月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負責拘捕的警員證供有武斷之處,無足夠基礎肯定被告就是揮動美國旗人士,又指控方根本無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和你lunch」,更未能指出被告案發時身處何方。

26歲被告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1日在九龍灣MegaBox外近燈柱號碼E7717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棍狀電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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