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無參與港台廣播事業安排

林鄭:無參與港台廣播事業安排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5月4日)表示,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亦是公共廣播機構,人事管理由部門首長負責,廣播事業的安排亦由廣播處長負責,自己並無參與,相信公共廣播工作是按照《港台約章》和使命做,在相關議題上無補充。

香港電台電視部員工利君雅不獲續約,未能正式成為公務員,港台亦刪除於YouTube及Facebook等平台,上架超過一年的片段。林鄭月娥回應記者提問,指政府無賦予港台新的角色,港台可以繼續製作批評政府的節目,但必須要客觀、公平、持平。

被問到訂立「假新聞法」的進展,林鄭月娥表示,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政府今個立法年度會專注落實公務員宣誓、引入海外醫生等五大立法重點,而訂立「假新聞法」需要做大量資料搜集,研究各國如何處理社交媒體散播的不準確、誤導或仇恨資訊,強調政府會嚴肅對待這個議題,形容「假新聞」是令人憂慮的世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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