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行管會於2017年入稟,向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追討薪津。兩人今日(5月5日)缺席聆訊,區院司法常務官裁定他們無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判行管會勝訴。
二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港元薪津,及支付訟費。
2016年10月12日,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首次立法會大會中,誓詞中有「支那」等語句,被指宣誓無效,其後遭政府司法覆核議員資格,失去議員資格。梁、游二人於宣誓前已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約9.5萬港元的月薪、83萬港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合共約186萬港元。

立法會行管會於2017年入稟,向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追討薪津。兩人今日(5月5日)缺席聆訊,區院司法常務官裁定他們無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判行管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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