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修例三讀通過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特首批准

法律執業者修例三讀通過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特首批准


立法會大會今日(5月10日)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先要取得特首的申請許可及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不認同有些意見指出,《條例草案》將破壞香港特區的專案認許制度。

林定國強調,特區政府非常珍視專案認許制度,因這制度容許就適合的案件海外律師在法庭認為符合公眾利益情況下參與本港法庭的審訊,對香港的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但這點必須與維護國家安全這根本重要性及凌駕性的憲制責任兩者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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