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月底恢復國歌法二讀辯論

政府擬月底恢復國歌法二讀辯論

政府計劃於本月27日,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及另外9條草案。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去信立法會原內會主席李慧琼,指本屆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未能在7月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 

政府樂見上星期五召開內會特別會議突破困局,目前有10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張建宗又稱,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5月12日)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已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以在5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
 
發言人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

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士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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