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非哲學,哲學非神學

神學非哲學,哲學非神學


 

上一則文章<宗教的本質>提及到宗教哲學最基本的問題:何為宗教。分析哲學的贏德爾(Keith E. Yandel)如此定義宗教:「診斷」人類所面對的基本問題,並且為其提供「治療」之過程。問題在於贏德爾這種不提及超自然力量的「去神化」定義令宗教完全無法與哲學區分起來。存在主義也是在診斷並且治療人生之問題,難道存在主義又是宗教嗎?因此,我等當再加入歐陸哲學中黑格爾––齊克果留下來對宗教特點的刻畫:相信「神」或超自然力量存在。宗教對人生問題的診斷和治療是建基於相信一套對超自然力量的前設。以嚴格的分析哲學語言表達,就是:

宗教是基於相信某一套對超自然力量的前設,向人類提供診斷(描述其認為人類所面對的基本問題)和治療(一個永久及可欲解決此問題之方式)。

當然,齊克果或會對此定義有所質疑,因為在這定義中,宗教的信仰對象好像變成了那堆前設而非那一個超自然力量(上帝)本身。我等暫且不處理此問題。所有宗教皆不可能只有一個「神存在」的前設就能夠發展出教義。即使是一神教,也要對這個神有相當多的前設,才能發展出教義。例如猶太教的上帝雅顯維(Yahweh,耶和華是拉丁文的誤譯);猶太教除了要對其神性作出相當的前設(例如上帝是慈愛的,上帝是公義的)之外,還要為其與世界之關係作出很多的前設,包括創造天地、救贖猶太人和末世審判。創造論(Creation)、救贖論(Salvation)和末世論(Eschatology,即審判judgement三大支柱被基督宗教發揚光大;當然伊斯蘭教也繼承了創造論、救贖論和末世論的理路,不過顯然在救贖論上只是重覆猶太教,而沒有太多創新。由於基督宗教對上帝的前設乃是三位一體,性質更複雜,因此可以令上帝與人類拉近,透過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復活救贖萬民。

在眾多對超自然力量的前設互相交織之下,宗教就發展出一套教義的系統(system。當中個別的概念,成為了教條(doctrine),有些是建基於其他教條而推論出來的,例如因為「人有上帝形象」,所以「不可殺人」,有些卻本身就是前設,例如「上帝是愛」。然而,宗教的系統與哲學的系統完全不同。第一,宗教的系統是建基於對超自然力量的前設,其真實性是不可知的,只能以信德(faith)去選擇是否接受這前設,但哲學卻是不斷質疑各種主張基本前設的反省活動。第二,由於宗教內前設甚多,宗教的系統內是容許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教條,但嚴格的哲學理論系統卻容不下內部的不一致。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三位一體」,一個上帝有三個「位格」,又一又三,表面聽起來就是直接的矛盾。

幾乎所有宗教的系統當中都會出現邏輯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內容,需要解決。例如伊斯蘭教《古蘭經》中一方面對其他一神教的人相當寬容,說「假若信奉天經的人信道而且敬畏,我必勾銷他們的罪惡,我必使他們入恩澤的樂園。」(古蘭經5:65),另一方面又說「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古蘭經9:29,馬堅譯本;另外32:36支持殺戮和俘虜有經者)而猶太教《希伯來聖經》<約書亞紀>中以色列人對迦南人的屠殺更是違反十誡,為何上主會叫彼等去屠殺當地人呢?(按:約書亞紀所載的事件真實性在歷史學和考古學上非常可疑)就算是佛教也面對內部矛盾:佛教一方面相信人死後會輪迥,另一方面又說「無我」,死後就沒有自我,那麼若有個人P1死了有輪迴重生為P2,既然P1和P2不共享同一個自我或者靈魂,我等又怎能說P1輪迴成為P2呢?彼等既是兩個不同的人,又怎可以說P1輪迴成P2呢?

面對內部矛盾、不一致,或者不清晰的地方,各個有系統的宗教都需要發展出神學去處理;基督宗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印度教、錫克教、奢那教的神學都非常發達。佛教不信神,所以佛教的神學當稱為佛學,其複離程度不亞於基督宗教神學。一個宗教的教義愈鬆散,神學就愈不發達,所以中國的民間宗教和道教沒有嚴謹的神學,你也很難找到一套薩滿教或是北歐諾爾宗教的神學理論。在處理宗教理論內部矛盾時,神學都會大量引入哲學理論。希臘哲學就對中世紀的基督宗教神學(柏拉圖主義及亞里士多德主義成為當時的兩大派系)及伊斯蘭教神學影響極為深遠,亦衝擊了猶太教(例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引入新柏拉圖主義)。佛教、錫克教和奢那教的發展本身更是與哲學分不開,甚至印度教的前身婆羅門教之下也出現了「古印度六派哲學」(彌曼差Mimāṃsā、吠檀多Védānta、數論Sāṃkhya、勝論Vaiśeṣika、正理論Nyāya及瑜伽Yóga),與印度哲學辯論乃佛教和奢那教當時迫切的任務(錫克教很後期才出現)。

然而,基督宗教神學對哲學的態度長期以來也很惡劣,不懂得知恩圖報、飲水思源,反而惡言相向。中世紀神學家聖達彌盎(Petrus Damiani,或譯聖達米安,1007~1072)曾說過「哲學應像婢女服侍主人一樣為聖典服務。」結果後來演變成「哲學是神學的婢女」;用今日的廣東話來說,就是「哲學只係一個幫神學做論證嘅契弟咋」。然而,沒有了哲學,神學甚麼都不是。神學是個癱子,哲學是扶他走路的護士,沒有了哲學,神學就只能躺在地上。沒有邏輯學,你怎樣處理神學內部的理論矛盾?沒有倫理學,你講甚麼道德推論?沒有知識論,你怎樣解釋宗教的知識真實性?沒有形而上學,你用甚麼語言去解釋清楚上主的存在和人的存在?

遺憾的是,香港基督新教的神學院大部分都只提神學這個癱子,卻沒有為學生打下良好的哲學根基,甚至沒有強制神學生修讀基本的哲學課程,結果福音派、基要派和靈恩派(部分靈恩派的更是沒有讀過神學就當上牧師傳道)的牧師傳道經常發表令人震驚的反智言論,例如林以諾以吸毒和癌症比喻同性戀,明光社經常出現的滑坡謬誤(將反性傾向歧視與同志婚姻拉上關係),蘇穎智曲解羅馬書叫人順服掌權者等等。不個的話,你可以試一下隨便進一去一間教會,問彼等的牧師以下問題:

 

·         亞里士多德的神觀與基督宗教的神觀有矛盾嗎?

·         聖奧古斯丁與聖亞奎那對人性的看法有何分別?

·         笛卡兒如何論證上帝存在?

·         康德將上帝當成設准(postulate),這合乎基督宗教的神觀嗎?

·         黑格爾對三位一體的解釋合乎基督宗教的三位一體觀嗎?

·         齊克果如何理解基督信仰的本質?

 

以上六條問題當中,如果你能夠找到一個牧師,有能力回答以上其中一條的話(只是能夠回答,而非答對),這位牧師已經很了不起。就算你走到去聖公會、信義宗、歸正宗或是循理宗的教會裡,也未別找到多少個牧師有能力回答以上其中一條問題,因為彼等可能只是學過很簡單的哲學概論。唯有你在天主教的神父當中才能找到能夠回答以上六條問題的神職人員。

宗教哲學不僅僅是扶起神學這個癱子而且。神學沒有了哲學,甚麼都不是,但哲學沒有了神學,依然健全。只是宗教哲學卻不能沒有宗教這個研究對象。任何一個宗教之哲學與一個宗教之神學最大的分別不僅在於後者依賴前者而生存,還在於前者可以跳出這個「宗教」的限制去反思整個宗教系統,後者卻不能。神學的根本目的就是護教––處理關於超自然力量之前設和教條之間產生的內部問題。神學不可能推翻宗教本身的前設。但哲學卻可以檢視一個宗教的前設,並且跳出該宗教之限制,以旁觀者之角度考察這個宗教。

在六十年代無神論邪說橫行法國之時,法國哲學家埃基安·吉爾森(Étienne Gilson, 1884~1978)逆流而上,致力研究被當時哲學界視為落後的中世紀哲學,寫成《基督宗教哲學》一書;然而書中對基督宗教哲學之定義較為狹窄,僅指教宗利奧十三世在<基督宗教哲學通喻>(De philosophia christiana ad mentem s. Thomae Aquinatis Doctoris Angelici in scholis catholicis instauranda)提到的「哲學思維」:處理信德(fides)與理性(rationis)之關係,然而如我上述所言,這樣只算是一個借用了哲學工具的神學,而非基督宗教哲學。惟有徹底檢視基督宗教之前設,才能稱得上是基督宗教哲學。要檢視一個宗教的前設以及整個前設構成的教義系統,如何診斷及治療人生之問題,宗教哲學必須掌握得到其所研究之宗教之核心信仰。

無論是研究那一個宗教的哲學,我等必須搞清楚我等並不是在研究神學。當然,兩者研究的對象相同,方法也類近,但是,只有哲學才能看到更宏觀,更大的圖像。這就是為甚麼自稱不是哲學家的齊克果既是哲學家,也是神學家,而巴特這個小人物就僅僅只能是一個神學家,不可能是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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