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性」

「主體性」

今期會介紹齊澤克(Slavoj Žižek)是如何重構主體(subject)這概念。文章的主要論點是來自他於1989 年寫成《意識形態的昇華客體》(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一書最末兩個章節。因篇幅所限,只能簡單解釋其論證;若解釋有誤,責任全在我。

意識哲學與超越主體性

法國哲學家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作品《沉思錄》(Meditations)開展了認知主體(knowing subject)這個課題。笛卡兒哲學思想裡的認知主體並非知識來源,卻懂得懷疑、批評,所以這個主體是知識的可能性的條件的基礎(詳見49期印刷版熱血時報月刊,《科學革命與現代社會》)。笛卡兒的認知主體只是一種認知能力的存在,並非如肉體般實質;因此並不可能透過經驗觀察去作描述。

至於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則進一步將這個認知主體建構得更為複雜。康德哲學思想裡的認知主體,有時間(time)與空間(space)的直覺判斷能力 - 換言之,可以經驗時空世界。除了可以經驗時空世界裡的東西,更有先於經驗而來的判斷範疇(category);這些範疇可以整合時空下的感觀,構成經驗知識。簡而言之,康德的認知主體,是個超越經驗的主體。

既是超越感觀經驗,如何證明和肯定這個認知主體?康德認為人類分享了上帝部份的善良意志(Good Will),但生活在經驗世界,受制於因果關係,結果就如同聖經所寫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第七章十八節)然而康德指當我們能夠作出一次,或最少一次的道德抉擇去對抗經驗世界的因果法則,那就可以反過來證明那超越於經驗的主體之存在。

笛卡兒與康德的認知主體帶出兩個相關的問題。第一,他人的心靈(other mind) - 由於認知主體乃非經驗的,那麼,大家似乎不可能通過經驗觀察去理解其他人的思想及感受;我們只可以通過經驗觀察並去綜合及估計他人的思想與感受。第二,究竟人類的認知能力是否一如康德所言,是超越的?這是由意識哲學(philosophy of consciousness)範式中的認知主體所帶來之問題。

語言哲學與認知主體

面對上述兩個問題,奧地利哲學家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提出一個重要提問:如果一個在荒島上獨居的人,若從來沒學過任何語言,那麼此人能否發展一套個人語言(private language)?維根斯坦指這是理論上不可能的事(因其論證繁複,日後將作詳細介紹)。此結論撼動了過往幾百年來對笛卡兒及康德的認知主體的講法 - 獨居荒島的人,不可能有批判知識或運用抽象範疇去整合經驗成為知識之能力。維根斯坦的提問開展了一個嶄新方向。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在《存在與時間》(Sein und Zeit)一書中,不約而同地透過存在於世界中(being-in-the-world)這概念,去論證笛卡兒及康德的認知主體觀之內部矛盾:認知主體本與生活世界緊密連接。一個人甫一出生已進入生活的傳統裡,這個傳統的語言、文化、價值等,建構了這個人的理性能力,從而作出判斷與選擇(詳見60期印刷版熱血時報月刊,《海德格的自我觀與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

就認知主體這個理念上,究竟語言哲學(philosophy of language)所帶出的分歧有甚麼影響?

簡單來說,康德的認知主體具有超越於經驗的認知能力;而這種認知能力,這種理性思維能力,並非由社會而來。人若作出道德反省,即可分辨善惡;而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一如佛家所說,每個人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當然,維根斯坦與海德格都會反對認知主體是超越於經驗、超越於社會、超越於生活世界的講法。

對於認知主體的辯論,近代有一個經典的例子。《一場正義思辯之旅》(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作者山度爾(Michael J. Sandel)在其論文〈程序共和與無累贅的自我〉(The procedural republic and the unencumbered self)指出,美國政治哲學家洛爾斯 (John Rawls) 在其作品《一個公正理論》(A theory of justice)裡論證人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即對自己的一切一無所知之情況下,定會選擇自由主義的公義原則,此一分析實在有誤。

山度爾認為這立場純粹是康德學說中超越的認知主體,但是在論證過程中,很明顯,論證者本身就是生活在自由社會,才有此結論;而這正正是以休謨式(Humean)展現康德的認知主體 - 一個人對公義的選擇,是由社會所建構。簡單的例子是,中國人只能,亦只會選擇出由上而下的極權分配原則。

語言哲學的範式下,理性能力由社會建構(constitute)而成。在這裡要區分一個重點:建構與影響(influence)之概念。影響,即表示我們自己本有一套理性能力,這是一種超越的能力,卻會被社會影響、改變。至於超越,就如康德所言,我們只要望行內在反省,仍可與來自社會的影響抗衡,從而呈現出這超越能力之神性。

但若是由社會建構,那就純粹是社會環境下的產物,而理論上是會走上相對主義之陷阱裡。其實,多元文化論(multiculturalism)乃語言哲學範式下的產物 - 由於認知主體被在地化(localized),要重構一個既非超越,但又有自主性的認知主體(autonomous knowing subject)可謂困難重重,甚或根本就是一個困局。認知主體這個觀念,可以說是被消失於傳統、被消失於社會裡。

齊澤克重構主體

在齊澤克的理論裡,主體是一個分裂的概念,並分為兩個部份。一是通過主導符號(Master Signifier)的主體化(subjectivation)而成;另一面是不可能名狀(the impossible to say)的真實(the Real)。齊澤克首先是沿著康德的物自身(Thing-in-itself)觀念,去類比他理論裡所謂主體的真實一面。

康德認為現象與本體(noumena)之間有著鴻溝;而我們所能夠經驗的,就只是現象界的東西或事件,絕不能跨越鴻溝去到本體世界。但若去到現象界之盡頭或頂峰,即可能會有種驚嘆或昇華(sublime)的感覺,感覺到那遙不可及的本體界之存在可能。例如,當愛因斯坦欣賞小提琴名家曼盧軒(Yehudi Menuhin,下圖)讓人著迷的美妙演奏後,直指感受到上帝的存在;又或者,當攀山者到達額菲爾士峰(Mt. Everest),走到世界屋脊之巔,舉手間可接壤天際時,總會用昇華去描述那種感覺。

康德的學說指出本體界雖然不能被經驗,亦無法被描述,但是當我們去到現象界的盡頭或頂峰時,那種昇華的感覺就彷彿是跨過現像界與本體界之鴻溝,然後感受到本體般。然而,齊澤克引用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 W. F. Hegel),批評康德對物自身的立場依然將自己困在能表象與否的問題上,所以才有那種昇華的講法。

對於黑格爾來說,物自身本來就是刻在現象界裡。簡單的講法就是,我們在陳述上的限制,或是不能陳術的本身的否定,其實就是物自身的一種呈現,一種虛無 (Nothingness) 的呈現。齊澤克認為黑格爾的講法,如同當我們知道現象與本體之間有著鴻溝時,我們不應想辦法越過這度鴻溝,而是應要面對那些不能或未能被表述,卻又佔據某空間或特定位置的「空」(void)。

齊澤克之言, 正正由法國精神分析學大師拉岡(Jacques Lacan) 而來。拉岡認為,我們經歷主導符號的主體化過程中,總有些剩餘(leftover),即未能被編進主導符號體系裡的東西或事件。較為人熟悉的講法,乃佛洛伊德之口誤(slip of tongue) - 城市大學動物醫療中心開幕當日的切燒豬事件,就是口誤,在動物醫療中心這個主導符號中,顯得格格不入。

正如康德所言,現象世界裡一切表象都是有其範疇所歸類,例如因果法則。換言之,現象界一切事物可用主導符號的解釋;口誤則是屬範疇以外,無法歸類。這些剩餘,皆屬主導符號「空」的地方,即未被完整符號化之主體的真實部份。

當這個「空」的真實部份未能納入主導符號的解釋,我們很多時都會以宗教角度解釋,因此在意識哲學之年代,這個來自本體世界的真實超越於經驗,是分享上帝部份能力的認知主體;無神論的就只看作是人的空虛混沌的部份。然而,無論有神論或是無神論,雙方都只可用經驗語言以外的講法,所以仍是種宗教式或形而上的講法。佛洛伊德和拉岡,則當然是以精神分析的角度去闡述這個真實。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69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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