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再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74歲男子判囚10星期

保釋期間再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74歲男子判囚10星期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5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0星期及罰款3300元。
   
海關人員先於4月1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74歲抵港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2000支未完稅香煙,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及保釋候審。

他其後於4月17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入境香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再檢獲2988支未完稅香煙,該名男旅客隨即再次被捕並被落案起訴。

兩次截查合共檢獲4988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共約20450元,總應課稅值約16489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