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婦趕返大陸「鳩嗚」 遺五歲女兒於公園罰款一千

陸婦趕返大陸「鳩嗚」 遺五歲女兒於公園罰款一千



一名與港男結婚之陸婦,於今年3月14日傍晚,帶著其5歲女兒與朋友於落馬洲新田的一個公園見面後,把女兒留在公園,然後與朋友返回大陸購物。其後,有人發現該女童獨留公園內,並且雙腳受傷,於是報警,而直至當晚約10時,警方才尋回剛返港的母親。該名母親今日被判罰款1000元,以及守行為1年。

該名憑單程證來港之陸婦,本被控以疏忽照顧兒童罪,但今日(6月10日)控方撤銷有關控罪,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而被告在求情時指,當日因認為很快便可返港接回女兒,才將女兒獨留公園。而跟據被告之出入境紀錄,被告於當日晚上近8時離港,並於晚上近10時返港。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