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的電子支付平台日趨普及,市民亦可以透過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繳付公共交通費用。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指,運輸署已與不同電子支付系統的營運商會面,了解各電子支付系統就繳付交通費用方面的使用率,以及他們推展有關系統至各公共交通模式的時間表。
林世雄指出,在物色適合納入「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電子支付系統時,須考慮有關的電子支付平台是否已普遍獲各個公共交通營辦商採用作收取公共交通費用。
此外,由於「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需要每日處理大量交易資料,亦涉及定期發放總金額巨大的補貼,納入計劃的電子支付平台須符合特定的運作要求,包括有關上傳和核對收費系統的交易紀錄、計算和發放補貼,以及監察機制等各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計劃運作暢順,並在盡可能方便市民領取補貼的情況下避免濫用。
目前當局正積極與個別電子支付系統營辦商商討,以制訂具體的推行方案,並就在計劃下納入新的電子支付系統進行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