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請就改變立場公開解釋

黃之鋒,請就改變立場公開解釋



黃毓民於去年十一月在立法會提「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其理念解釋和操作亦在本報上刊登

一:特區政府總辭,由3司12局的常任秘書長合組看守政府,主持政府日常運作。

二:成立修憲委員會。

三:準確釐定香港自治權的範圍,以及國防與外交事務的定義。

四:制定公投法,讓港人有創制及複決法律的權利。

五:制定政黨法以及政治獻金法,容許行政長官候選人有政黨背景, 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 無須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六:新《基本法》獲港人公投通過後, 舉行公民連署提名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

但在建制派集體投反對票,更有17名泛民於議案投棄權票以及6名議員缺席下,遭到否決。

在議會外,學民思潮黃之鋒於本年三月接受訪問時,指出熱血公民提出「全民制憲」重寫《基本法》、又高呼要香港獨立,但這些建議都不切實際,沒有提出如何做到。

但四大學生會在六四晚會上焚燒基本法後,黃之鋒卻表示認同,指香港人可以透過全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政制改革、公投修憲的程序。更在六月,於「全民拒絕假普選運動」的示威集會上,黃之鋒提出全民制憲,修改《基本法》。

在時間只有不足三個月,黃之鋒的立場竟然表現出自相矛盾,今天的我打倒作日的我。

一、所謂「人誰無過」,每個人都有錯判事件的機會,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都一樣,知道這方向正確去跟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人,有錯就要承認,但並沒有,你更為一名公眾人物、一名學生領袖,你是有責任去向公眾解釋你為何修正政治路線,但你沒有。實際上,你的行為只是竊取別人的概念,當為自己的主張。

其實在以前,黃毓民是一名大中華派,但在近年來的形勢下,他改為提倡本土思想,但他在公開場合解釋了。

雖然「全民制憲」理念是由「前綫」創立時提出,但黃毓民也在發言中提及這事。這個理念最先令社會產生迴響是由黃毓民,其後有不同人士加入。

二、黃之鋒,我並不要求你畀Credit。我明白「全民制憲」是很難去用三言兩語去解釋,以你當時的立場去看,你在今天為止,都沒有提出如何做到「全民制憲」重寫《基本法》。

最後,後生仔,之前柒咗咪認囉。「全民制憲」理念解釋故然重要,但至少,你應該去寫一篇文章去解釋為何轉軚,撰文修訂先前的在到新左翼訪問的論點吧,這樣才是一名公眾人物、一名學生「領袖」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