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人物

危險人物


偶爾得知,有人因情緒問題而做出令人費解的事。

例如因為心情惡劣而將狗隻從高處扔落街;因為突然感覺被欺負而在地鐵隨機斬人,或因靈機一觸而到處放火等。總之,好像只要心情有異就甚麼事也幹得出。

這些危險人物,落網了!按習慣會將他們送到醫院檢驗,看看有無精神病紀錄。

倘若疑犯曾有這方面的紀錄,感覺上於判刑時法官就會從輕發落。

有這個需要嗎 ── 筆者如是想。

總認為,人人都有情緒高漲或失落時。這情況下自己就得竭盡所能壓抑,妥善管理;每個成年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萬萬不可能諉過於其它。

既是有些傻人犯上人神共憤的罪行,那就索性重判便可以,毋需拿他翻來覆去的檢查。好了,倘若真是驗出他有甚麼精神病紀錄,那又怎麼樣?那就可以輕判,然後給予改過自新或是精神痊癒的機會嗎?

這樣,對其他人絕不公平!尤如將一顆計時炸彈,放在人群裡,隨時將大家炸個稀巴爛一樣。

近日,因為某些事而接觸一些情緒起伏極大的人。嘩 …… 與他們相處,真的讓人吃不消。

這些人的言行舉止及所有焦點,都放在自己感受上,全然不理會人家。別說他會做出甚麼「驚天動地」的事,單是心情不好便胡亂敲爛傢俬或亂罵人,已叫人十萬個吃不消。

以我所知,這些人 …… 慢慢就會得到精神病。

你說,值不值得同情?或者,他們犯上某些事是否就該從輕發落?

說句老實話:這些人不該擁有群體生活,亦不必浪費時間改變或治療他們。

索性關起來直至消失,便天下太平!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58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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