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就表決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勘探工程撥款進入最後階段。屬建制陣營的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已經表明不會處理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37A段的動議議案,原因是之前的會議已經討論議員提出的議員議案。最後經過一輪議事程序上的爭論,主席引用《財委會會議程序》31段強硬截停任何抗議,並將議案付諸表決,最後議案在泛民主派議員離席到主席台時獲得通過。
《財委會會議程序》37A段,基本上是讓議員可以在財委會會議上,當議案未表決前提出議案,之前不需要作出預先通知。正正就是此條例給予議員可以在討論階段任何時間,對政府所要求的任何撥款作出修正議案,並在財委會會員同意下,對該議案進行辯論。
此條例珍貴之處,在於議員可以對政府項目巨細無遺地討論,並且讓少數派議員,對不合理議案使出拉布與政府角力,迫使政府收回議案或作出妥協。相類權力,在世界各地不同制度的議會內也存在,但對香港現今情況顯得特別重要。因為香港立法會議員不但不能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並且不可提出增加政府開支的修定。故此,監察政府各樣開支,阻止不合理議案通過,已經成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主要工作。
但是次審批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已經看見財委會兩種功能被程序暴力閹割!今次撥款在未得到城規會同意改變土地用途就已經提出,政府明顯繞過了程序,並同時漠視居民的訴求硬上馬。同時有本土派更發現東北發展,基本是把中港邊界模糊化的計劃。故泛民主派聯袂提出大量修訂,作出拉布欲逼使政府撤回計劃。可是香港政府恃着保皇黨人數優勢,並有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夾硬動用會議程序31條給予主席的權力,禁止議員使用37A條提出議案。
今次事件反映出,立法會連最基本的功能也危在旦夕。之後23條法案重上立法會,又或駐軍法擴展解放軍權力,我們還有議會機制抗衡嗎?雖則有議員將會向吳亮星行為作司法覆核,但通過了的議案已經不能回頭了。目下港共政權只要找出操刀死仕,便可視立法會如橡皮圖章。現在立法會被行政暴力攻陷,當這樣的獨裁成為事實,那革命就是我們的義務。
財委會會議程序摘要:
31段:主席須就委員會會議遵照會議規程行事負責。主席在會議規程問題上所作決定為最終決定。
37A段:在審議某議程項目期間,委員可在有關該議程項目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無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惟該議案須獲主席認為與該議程項目直接相關,並獲過半數委員同意應立即予以處理。任何擬提出的議案或該議案的修正案,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委員可在合併辯論中就該議案及該議案的修正案(如有的話)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