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倡野生動物禁餵區擴至全港 提高罰款至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倡野生動物禁餵區擴至全港 提高罰款至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表示,野豬餵飼活動是近年野豬滋擾問題的主要成因。為提升有關的公眾意識並增加阻嚇力,署方認為有必要修訂條例以加強打擊餵飼活動。

漁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時的禁餵區的劃界,主要針對野生猴子,以控制郊外地區的餵飼猴子活動,因此很多位於市區的野豬餵飼黑點並不包括在現時禁餵區的範圍內。漁護署建議,將擴展現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禁餵區的範圍,以覆蓋全香港。

署方提到,曾考慮將禁餵區只擴展至香港島、九龍及新界的餵飼黑點,但考慮到餵飼者可能轉移活動地點和執法困難,認為應將禁餵區擴展至全港,並集中資源在受野豬滋擾最嚴重的地點及鄰近範圍進行執法工作。

由於現時《條例》下禁餵區範圍相對較小,漁護署需要投放的執法人手及資源亦相對較少。在禁餵區大幅擴展下,預計漁護署的執法工作將會需要更多的資源,而漁護署亦需要在野豬管理方面增加人手和資源。作為第一步,漁護署會先嘗試透過內部資源調撥以及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應付執法工作。

現時條例訂明,於禁餵區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最高罰則是第三級罰款(一萬元),漁護署須以傳票檢控有關個案。近年的判決平均罰款低於一千元。要全面遏止餵飼活動,除了擴大禁餵區的範圍,署方指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力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漁護署將修訂相關罰則,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餵飼野生動物行為 ,例如違例者屢次違法,提高現時的最高罰則至第六級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增加阻嚇性。漁護署亦會在適當的情況,考慮就過輕的刑罰向法庭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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