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在山頂於2020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車撞毀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共三項罪名。
及後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他一度被判還柙至2021年4月續審。但其代表律師清洪表示,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楊明以為自己不會被還柙或判監,現在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項已承認控罪的認罪答辯。清洪自言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在楊明推翻答辯後不再代表楊明。
裁判官接納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圖片來源:TV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