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顾倩,39歲,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她入獄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她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她於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被告就該名銀行職員協助由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於2025年10月27日向對方提供賄款6,800元。該名銀行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中銀香港提供全面協助。涉案成功開立的戶口,均通過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