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今日(7月17日)刊憲並生效。此外,於2026年5月22日在憲報刊登的《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亦於今日生效。上述三項法例修訂生效,對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分判商及身處地盤的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須全面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所有類型的建築地盤,包括樓宇修葺、維修或翻新工程等地盤,俱已指定為禁止吸煙區。住客正佔用的住宅或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已獲賦權負責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內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士在建築地盤內作出吸煙行為,職安主任會即時票控而不予事先警告。違例者將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
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使用明火點燃、吸用或攜帶燃着的吸煙產品。違例者經法院判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