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就《公廁規例》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規例構成歧視,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
申請人代號「K」,答辯人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
「K」因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在過渡期間,需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但因身份證性別仍為女性,「K」雖然獲醫生發出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作為真實生活體驗一部分。但法律上並不承認「廁所紙」,故他進入男廁仍可被檢控。「K」於是在2022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
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日(7月23日)頒下判詞,裁定跨性別人士勝訴,裁定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惟暫緩生效12個月,讓政府有時間考慮處理方法。
案件編號:HCAL6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