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還柙到下月12日判刑

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還柙到下月12日判刑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以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案件,今日(8月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馮永業雖然脫受賄罪,但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至於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陳婉玉,就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拒絕馮永業保釋。
  
法官指肯定馮永業被定罪,刑期必定不少於一個月,認為還柙不會造成不公。

被告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該局與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及/或港聯香港有多次公務往來。被告與該三間公司的一名時任董事及股東在這些公務場合有會面。案情透露,港聯直升機於2004年9月24日向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遞交廣州及深圳航線的指定及航權分配申請。
  
被告於4天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個價值1020萬元的香港島半山物業。被告為該物業的買方,但臨時買賣合約則由該時任董事代表被告簽署。案情透露,該時任董事並向賣方開出一張51萬元的支票以支付臨時訂金。在該項物業交易完成前,被告於2004年12月9日向港聯航空批出申請。
  
案情透露,被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接受該筆51萬元的款項;向政府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他與該時任董事就該物業的往來及商議;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該時任董事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及/或港聯香港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以及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該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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