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務院今日(8月19日)公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指港澳台居民前往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於9月1日起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16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中國國務院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