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員 不計入保就業「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員 不計入保就業「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政府發言人重申,在「保就業」計劃下,所有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已作出兩項承諾,包括在補貼期內,即6月至8月任何1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能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是否有支薪),否則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並必須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酬,不得作其他用途。
 
為確保獲批補貼的僱主遵守上述條款,「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已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在8月31日前提供僱主於6月及7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核對僱主有否在當月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以及受薪僱員總數是否達到3月的僱員總數,即「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發言人提醒僱主,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不會視作有支薪僱員,因此亦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此外,「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正按僱主的特質,例如僱員數目等,以風險為本的原則,例如收到投訴舉報,抽查僱主作實地視察。至今,代理人已抽查241間僱主機構,當中包括36間「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僱主,未來一星期會抽查另外超過60間這類屬較高風險僱主。
 
除了主動調查之外,發言人指公眾及僱員的監察亦至為重要。自6月22日起分批上載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至今已上載約137500名僱主的補貼資料,至8月18日,「保就業」計劃秘書處(秘書處)共收到407宗舉報,個案主要涉及於補貼期前/內無理減少員工人數及/或辭退員工、不適時發放工資或減薪,以及疑似公司倒閉或轉換經營者。
 
秘書處至今分別向勞工處轉介了52宗舉報或投訴個案。勞工處已即時跟進並接獲其中12宗有關僱傭權益的申索聲請,主要涉及被短付終止傭僱金、工資糾紛或被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當中4宗經勞工處調停後僱傭雙方達成和解,另外6宗需交由勞資審裁處尋求司法仲裁,餘下2宗個案仍在處理中。

(政府新聞處圖片)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