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堅持囤地無錯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堅持囤地無錯



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後,再有政府官員涉嫌團地圖利,今次的主角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

《明報》於8 月6 日率先報道,負責管轄新界四個地政分處的香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一同開設測量師樓的丈夫鄧超文,聯名向前業主啟旺有限公司,以1880 萬元購入元朗錦田一塊逾八萬平方呎農地。林嘉芬買地一事備受追訪及抨擊,主要因為買地選址及城規會及地政署處理申請時,與前業主啟旺情況截然不同。

今年四月,政府今年公布錦田及八鄉一地將發展成居住人口10 萬的新市鎮,雖然林的土地是位於檢討範圍的外邊毗鄰,而林被揭發後受訪時,聲稱丈夫喜歡耕種,於是在2012 年4 月購入該地,亦強調已向上司申報,但由於農地範圍達八萬平方呎之廣,加上陳茂波囤地風波至今記憶尤新,難免令人以為林嘉芬有囤地之嫌。

不過林嘉芬買地大受抨擊,是因為城規會及地政署處理啟旺及林嘉芬的重建申請時情況截然不同,令人認為有雙重標準及利益衝突。當啟旺仍是該地業主之時,曾於2009 年申請建四間兩層高、五千二百方呎村屋,但申請不但遭拒,更被地政總署要求降低密度三分一,削至3,480 方呎,而申請過程拖延近九個月,最終申請經過三次延期後,需時一年才獲得批准。

而林嘉芬購入該地後,則在今年5 月向城規會申請擴大可建樓面逾倍至7,840 方呎,但林的申請只需一個多月,即獲地政總署「按一貫做法」批准,即林可建四幢三層高的村屋,因此公眾批評地政署及城規處理申請時持採用雙重標準。

雖然地政總署聲稱沒有雙重標準,而城規會亦聲稱林嘉芬的申請按足會議常規處理,但地政總署承認收到投訴,指林嘉芬買錦田地可能違反公務員守則,而該署沒妥善處理。為了避嫌,署方8 月7 日向外公布會短期內將林嘉芬調職,令她毋須再處理元朗區地政工作。不過8 月8 日傳媒追訪林嘉芬時,仍堅持自己「無做錯」。

面對高官接二連三涉及嚴重利益衝突,但他們不但表現得毫無悔意,拒絕問責,而現行制度亦顯得對涉案人士無可奈何,如此上行下效,難免會令人擔憂香港的吏治會日趨敗壞,為此黃毓民議員於8 月10 日撰文,警告香港市民若繼續對政府高官的腐敗逆來順受,「腐敗終於會遍布整個社會,香港將倒退回上世紀六十年代的狀態」。

(原文刊於第二十二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8月17日免費派發。 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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