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重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重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9月1日)回應教育局長楊潤雄「在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重申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及在教材上的做法。

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8月31日)回應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指「在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記者提問,指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討論香港是否三權分立,她指沒有說法比《基本法》更清楚,指《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稱香港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有行政立法司法權,但不是與北京分權的憲制制度,享有權力均來自北京,指「落實該制度的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林鄭指很多人誤會行政長官只是行政機關首長,其實不然,指行政長官除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她指自己不是怪任何人說不清楚,指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在分工上是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但最終都要透過行政長官向北京負責。


(RTHK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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